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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参保资格不考虑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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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0 11: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别养老金的授予包含在 年第 号法令中) 第 5 条的规定适用于因年龄而退休的情况,前提是被保险人在申请福利之日至少具有宽限期所需的每月缴款数量。 (包含在 年第 号法令中) 因此,在同样的意义上,IN n° 128/2022规定: 第 186 条 被保险人身份的丧失将导致该身份所固有的权利的丧失。 § 1根据满足这些要求时有效的立法,失去保险身份并不影响已满足所有其他要求的退休权。

因此,根据年龄、特殊养老金和缴费时间发放养老金并不需要维持参保身份。 不过,要小心! 我提请您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察! 该规则有一个例外:由于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而退休(以前称为波兰 WhatsApp 号码数据  残疾退休)。 因此,对于此类退休,除了遵守等待期(如适用)外,还必须在丧失工作能力开始之日维持受保状态。 最后,我提供一些请愿书模板: 最初的请愿书。



按年龄退休。社会保障改革。 最初的请愿书。根据 50% 的通行费规则退休。请求借调费用 最初的请愿书。因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而退休(残疾退休)。 EC 103/2019的计算方法违宪 您对此事有贡献吗?那么,请在下面留下你的评论吧! 大大的拥抱,下次再见! 想了解更多有关该主题的信息吗?因此,还请阅读: 维持 INSS 保险状态的宽限期指南 您想随时了解社会保障法领域的主要新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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